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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女子东仪路口购房一年未网签 首付款未进监管账户

时间:2023-03-24点击:

  因交首付款后一年仍未网签、首付款也未进监管账户,购房者尚女士向住建部门投诉开发商并要求退还首付款,但让尚女士没想到的是虽然开发商明显违规,但退款的事情却不容易。

  购房一年未网签备案

  首付款也未进监管账户

  2021年10月,市民尚女士购买了位于东仪路口合景汇峰项目一套商品房,当时尚女士缴纳了269924元首付款,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剩余房款在房子办理网签后进行按揭,但直到2022年9月开发商都没有通知尚女士给房子进行网签,这让尚女士对开发商逐渐失去了信任。

  尚女士说,这些年网上各种房子不能网签以及推迟交房的新闻,让她非常担心这个房子出现问题,而且这几年出现了开发商挪用监管账户的问题,于是她也对当初首付款的付款账户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监管账户进行对比,结果发现两者果然不一样。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七条第三款明确约定,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款应当存入商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中国银行,账户名称为西安隽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性质:合景汇峰资金监管专户),账号“103”开头。而尚女士提供的转账凭证显示,她于2021年10月29日转出的249924元(剩余2万元是定金付款)的转账账户为“6217”开头。

  得知这个消息后,尚女士对开发商彻底失去了信心,便不再想要这套房子,并向雁塔区住建局进行举报购房款未进监管账户的问题,希望通过住建部门协调退还26万余元的首付款。

  开发商曾提出退款扣除2万定金

  住建局:举报情况属实 开发企业记6分、暂停网签

  尚女士说,起初,开发商被投诉后曾经答应要退款,退款申请都填过了,住建局方面也表示开发商愿意退款,“但和开发商一位负责人面谈时,对方要求扣除2万元定金,最终因为我们不同意未能达成一致。”

  根据尚女士提供一段录音显示,一位开发商负责人自称是尚女士一方能见到开发商方面高级别的负责人,录音中该负责人表示退款需要扣除2万元定金,否则就按合同约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尚女士一方不同意扣除定金,坚持要求全额退款,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2023年2月初,尚女士接到雁塔区住建局“关于其反映合景汇峰项目有关问题的答复”。答复中称,针对尚女士要求西安隽景置业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的问题,雁塔区住建局先后多次联系开发企业进行协调,要求开发企业与尚女士主动对接沟通协商退款事宜,同时要求开发商企业就退款问题积极上报总公司沟通,妥善解决纠纷。此期间,项目开发企业工作人员一直答复住建局方面正在积极协调。2023年1月13日,开发企业明确回复有关退款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受法律保护,应按照合同执行。至此,针对尚女士退款的诉求,协调未能达成一致。同时,就尚女士反映开发企业未将其交纳的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以及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签备案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2023年1月16日,雁塔区住建局对开发企业记6分并责令整改,同时暂停商品住房网签销售。对于尚女士提出的返还购房款的诉求,经协调后仍未能达成一致,建议尚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尚女士说:“开发商方面想走司法途径无非是想按我提出合同解约的方式,这样我就要承担解约责任,但是购房资金进监管账户也是写在合同上的,开发商没有做到那也是他们先违约,只不过这方面没有明确违约责任,所以开发商才肆无忌惮地违约。”

  开发商:购房款没监管账户是因为当时在变更

  2月23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开发商一位李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其已经调往外地不在负责西安的项目,不能代表公司回复采访,但该负责人对尚女士要求退款一事的相关情况非常了解。

  该负责人认为,既然双方签订了合同,就按合同约定好了,如果客户觉得开发商方面有违约,已经达到了解约的条件,客户提供相关资料就行了。

  该负责人也表示,当时尚女士的购房款未进监管账户是因为公司正在进行监管账户的变更,后来因为跟银行手续对接方面出现问题导致监管账户变更没有完成,所以在这段时间里资金没有进入监管账户,不过公司在资金监管账户未能变更成功之后,立即就将相关资金转入了监管账户。另外,资金没进监管账户的问题,住建部门已经对公司进行了处罚,公司也配合进行整改,如果合同中这个事项(资金未进监管账户的约定)有额外的约定,企业愿意履行。

  沟通中,该责任人一直强调这些代表他个人观点,回复采访需要法务或市场部门介入,他会将记者的联系方式反馈给相关部门,但截至发稿时对方一直未回复。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该负责人的观点与雁塔区住建局给尚女士的回复中“开发企业明确回复有关退款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受法律保护,应按照合同执行”基本一致。

  律师:“资金未进入监管账户”并非商品房买卖中的主要义务

  开发商虽然违约但买方可能也无法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

  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力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一方违约属于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时,可按法定条款判断。此事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购房款要进监管账户,也确定开发商违约,但根据目前的相关法规,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并非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主要义务(按时交房、按约定交房等),因此即使开发商违约,买方可能也无法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如果是开发商违反类似按约定交房等主要义务,即便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条款,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决解除合同。

  刘力说,现实中开发商挪用监管资金可能会导致房子不能按时交付甚至烂尾,这是一个现实的情况,如果需要增加开发商这方面的责任,最好是住建部门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加入开发商不将购房资金纳入监管账户的违约责任方面的强制条款,以此保证买方的权益。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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