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台州信息 >

车辆出借期间发生事故,车主要担责吗?

时间:2021-03-01点击:
  洪女士:有一天,李某与朋友外出聚餐。同行的方某为接女朋友下班向李某借车,李某知道方某没有驾照,就将车钥匙交到了方某。车开出不久,方某撞了一名老人,经医院抢救,保住了性命,花费医疗费40余万元。经交警认定,方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未停车让行,致事故发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机构鉴定,老人向某伤情构成人体损伤九级伤残,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70余万元。请问车主李某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方某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无证驾驶免责条款已经进行了提示说明,故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赔偿后,保险公司有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超出交强险范围外的其余损失由方某负担。因车辆实际所有人李某明知方某没有相应的驾驶资格,仍将涉案车辆交由方某驾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会判决向某的损失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不足部分由被告方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李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出借车辆前,车辆所有人及管理人应对车辆的情况、驾驶人的情况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对于驾驶人没有相应资质、有饮酒等情况的要坚决拒绝。

  (俞为鹏  整理)

火币网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