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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令”后首例!三门这两人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时间:2020-01-17点击:
自昨天(2020年1月15日)起

三门在限售限放区域内,只允许

冬至当天、除夕前一天、除夕当天

正月初一、正月十四等五日

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时间一律禁止销售和燃放



然而在今天(1月16日)上午

就有人以身试法

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1月16日上午,海游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听见有市民燃放烟花爆竹,通过调查取证,迅速在城区锁定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嫌疑人。经查,叶某和王某因亲戚结婚来到海游街道文化路附近送猪肉,在该路口两人各自燃放了一只烟花爆竹。当天上午,叶某和王某到三门县公安局海游派出所投案,主动交代了违法行为。


两人的行为是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系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根据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根据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目前,两名违法嫌疑人叶某和王某

已被三门县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海游派出所副所长胡积学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例是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城区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以来,抓获的第一个案例。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通告的相关规定,不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会加大巡逻密度,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今年春节期间,

三门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

储存、运输、销售行为,

并开始施行“禁放令”!!!


权威发布|三门城区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公布!(附区域图)



移风易俗

禁放烟花爆竹

让我们一起“静“候佳节!


图文:吴斐斐

编辑:陈鑫漂

责编:陈鑫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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