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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省力擅用消防水 违反规定被罚六百

时间:2020-10-27点击: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头门港中队执法人员在东海第六大道巡查时,发现不远处的一个工地门口,一男子正用橡胶水管连着消防栓,取水清洗被工程车弄脏的路面,造成路面大量积水。

  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询问得知该男子姓李,并质问:“你使用消防水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了吗?”为蒙骗过关,李某说已经取得批准了。当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证明时,他说其实未取得取水证明。随后,执法人员向李某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擅自取水用水行为,并在3日内到头门港中队接受调查。

  经查,李某是头门港某工地施工人员,负责清洗工程车进出造成污染的路面。李某说:“当天灰尘较多,为了保持路面清洁,需要洒水。但是工地的取水设备离路口比较远,看旁边有个消防栓,为图省力,就用水管从中取水清洗了。”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针对李某的行为,头门港中队对他作出了600元的行政处罚。

  头门港中队队长王汝会提醒:大火无情,当火灾突如其来时,消防栓里的水就是救命水。他呼吁大家切莫偷用消防水,拿群众生命与利益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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