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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更法院冻结股权 杭州中院开出百万预罚单

时间:2020-07-10点击:
  因一起合同纠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中维地产海南有限公司的股权,并要求海南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对股权实施冻结。然而不久被冻结的股权发生了变更,被查封冻结的股权转移到了案外人名下。日前杭州中院对该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预罚单,要求其限期纠正变更,否则将罚款100万元。

杭州中院预罚款决定书。杭州中院 供图   据了解,在原告浙江飞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田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对被告田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了被告田某某持有中维地产海南有限公司的股权这一财产线索。杭州中院遂要求海南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协助。

  其后,原告代理人偶然发现5月11日法院冻结的被告田某某持有的中维地产海南有限公司股权,于5月20日变更至案外人胡某某名下,原告代理人遂提请杭州中院依法作出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海南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于5月20日对已被冻结的田某某持有的股权变更至案外人胡某某名下,这一做法超出了协助执行单位的职权范围,属于违法行为。

海南某市市场监管局复函。杭州中院 供图   对此,杭州中院执行局经审查、合议,于6月10日向海南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寄送《预罚款决定书》,责令该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恢复对被告田某某持有中维地产海南有限公司股权的冻结或作出合法性解释。若逾期不纠正或不函复,杭州中院将对其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无论涉及的是被执行人,还是协助执行单位,无论是自然人、公司,还是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只要存在违法行为,法院都将及时亮剑,一视同仁。”杭州中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同时《预罚款决定书》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强化了法律的威慑力,但也给对方留有回旋余地。

  据悉,该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预罚款决定书》后,经办人员立即与杭州中院保全承办法官取得联系,承认这是工作失误,承诺在十日内恢复对被告田某某持有中维地产海南有限公司股权的冻结并作出书面解释。鉴于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及时纠错行为,杭州中院最终作出不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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