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现就疫情防控居家隔离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居家隔离人员必须服从隔离管控要求,不得离开居住场所、不得故意隐瞒症状、不得和家人近距离接触、不得招呼亲朋好友上门走动。 二、对违反隔离管控要求的居家隔离人员,一律采取强制措施送至集中安置点强制留置,造成不利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监督电话:12345。 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