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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率先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监管

时间:2018-09-24点击:
 

  “买期房最怕什么?最怕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跑路,房子没着落。”期房未到手,市民难免心中忐忑。记者从市房管处了解到,3月15日起,我市率先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监管,成为台州首个实施此政策的县(市、区)。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前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近几年来,我市发生了几起因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而引起的楼盘无法按时交房事件,导致购房者无法如期入住,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召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和财务人员在市房管处召开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系统上线培训及启用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工作会议,定于3月15日起实行。

  

  “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监管账户,也就是说,开发商必须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指定监管银行账户接受监管,确保购房资金安全。”据市房管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一旦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该资金只能专款专用,用于该楼盘的建造使用,此举可以有效减少烂尾楼现象,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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